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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发布日期:2026-07-08 10:13浏览次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参考公司所处行业、所在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了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按年计算,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标准为 12 万元(含税)/年。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具体任职岗位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非独立董事均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以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如有)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委员回避表决,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全体董事已按规定进行回避表决,该议案将直接提交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李进、金钟回避表决,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了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0号),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405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1.9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4,569.50万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5,454.86万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9,114.6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11日全部到账,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2〕110Z0001号)。

  为加强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普兰店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开发区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瓦房店市支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及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明支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截至 2025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见下表: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4,965.1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5年3月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5,0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不超过人民币60,000.00万元的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8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或回购本公司股份并注销的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特种分子筛、环保催化剂、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产业化项目”已达到预定的使用状态,项目节余资金1,446.25万元,待节余资金划转完成后,公司将对原有相关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处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中触媒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中触媒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认为:中触媒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1:为更好地把握市场机遇,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公司根据外部环境和市场需求的变化,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募投项目实际建设需求,对“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化调整,并根据新的产品结构需求对项目工程建设中新生产工艺和配套设备进行了升级调整。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该项目,调整项目内部投资结构,项目投资金额由85,016.02万元变更为85,075.50万元。同时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决定将募投项目“环保新材料及中间体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为2028年7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

  注2:本项目为特种分子筛、环保型催化剂及汽车尾气净化催化剂的生产线建设,在山东省布局生产基地扩大生产规模,能够拓展和巩固与新老客户的合作关系,扩大公司市场份额,提升公司经济效益。目前该项目已结项,产线已陆续投产,达到预期效益。本项目的经济效益已融入公司整体营收,较难单独核算已实现的经济效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10层1001-1至1001-26,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233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7人,其中8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3年度收入总额为287,224.6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74,873.42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49,856.80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4年度收入总额为251,025.8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4,862.9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23,764.58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518家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62,047.52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83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5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普天健咨询”)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特普”)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咨询及容诚特普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纪律处分4次、自律处分1次。10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4次(共2个项目)、监督管理措施20次、自律监管措施9次、纪律处分10次、自律处分1次。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王逸飞,2006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5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吉大正元、中科海讯、荣科科技、奥维通信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邵剑,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中触媒、港峰股份等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王春媛,2003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4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华业香料、美亚光电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王逸飞、签字注册会计师邵剑、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春媛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025年度,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年报审计费用7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审计费用共90万元。

  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诚信状况和独立性等进行了充分审查,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多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具备独立执业能力、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良好的诚信记录,在担任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1年,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6年4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通过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6年4月10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于2026年4月20日通过电话及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临时提案并经全体董事同意正常召开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会议由董事长李进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全体董事确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全体董事确认,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全体董事确认,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全体董事确认,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全体董事确认,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在呈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过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经营的实际需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不利影响。因此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李进、李永宾回避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在提交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对该议案进行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形成以下意见: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价格公允,系公司日常实际经营需要,并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合理,关联交易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操纵公司利润的情形,未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因此一致同意该议案。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均为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主营业务收入中“特种分子筛及催化剂系列”产品全年业务发生额。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肥销售;肥料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煤炭及制品销售;技术进出口;数据处理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仪器仪表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日用家电零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家用电器销售;教学专用仪器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办公设备销售;玻璃仪器销售;光学仪器销售;软件销售;装卸搬运;通用设备修理;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消防技术服务;消防器材销售;安防设备制造;企业管理咨询;合同能源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进在中催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公司副董事长李永宾在中催技术有限公司担任董事兼总经理,公司持有中催技术有限公司49.00%股权,不对其形成控制,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中催技术有限公司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双方正常经营所需,上述关联方与公司以往存在相关交易,并且执行良好。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出售己内酰胺催化剂等产品,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发生的交易,均为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经常性、持续性关联交易,是公司与关联方间正常、合法的经济行为,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价格的制定遵循公平、自愿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不会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该交易行为不会对公司主要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公司与中催技术有限公司已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在一定时期内与中催技术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投资者可于2026年04月22日 (星期三) 至04月28日 (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或通过公司邮箱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6年4月22日发布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和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5年度和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6年04月29日 (星期三) 11:00-12:00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5年度和2026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投资者可在2026年04月29日 (星期三) 11:00-12: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6年04月22日 (星期三) 至04月28日 (星期二)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4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予以披露。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触媒集团有限公司、李进、刘颐静、石双月、李永宾、大连中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为更好地服务广大中小投资者,确保有投票意愿的中小投资者能够及时参会、便利投票,公司拟使用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证信息”)提供的股东会提醒服务,委托上证信息通过智能短信等形式,根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主动提醒股东参会投票,向每一位投资者主动推送股东会参会邀请、议案情况等信息。投资者在收到智能短信后,可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一键通服务用户使用手册》(链接)的提示步骤直接投票,如遇拥堵等情况,仍可通过原有的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三)登记方式:符合出席会议要求的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格式详见附件1)、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不会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以下简称“《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04,847,696.88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18,611,068.12元。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为基数分配利润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公司总股本176,200,000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3,079,019股,可参与利润分配股数173,120,981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34,624,196.2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2025年前三季度已分配的现金红利51,936,294.30元)总额86,560,490.5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42.26%。

  2.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以资本公积金转增3股。截至2026年4月20日,公司总股本176,200,000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28,136,294股(最终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如有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3,079,019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为基数,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和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和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触及《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2.9.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数据及指标如下表:

  公司为增强广大投资者的获得感,提高投资者回报力度,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情况下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中期现金分红金额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实际经营情况和发展目标、未来盈利能力、现金流情况、股东回报等因素,合理制定中期分红方案并实施。

  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业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同时考虑投资者的合理诉求。该预案有利于回报投资者,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议案审议决策机制完备、分配标准明晰,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和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长远利益,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一)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结合了公司发展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及2026年中期分红规划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中触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刘颐静女士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颐静女士因身体原因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辞任后刘颐静女士将继续在公司担任顾问职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查德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刘颐静女士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且不会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人数的三分之一,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正常经营活动,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颐静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0.70万股,通过中触媒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104.93万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625.6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23%,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刘颐静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治理和良好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刘颐静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李查德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李查德,女,200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19年9月至2024年6月就读于浙江大学,临床医学专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查德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进先生系父女关系,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刘颐静女士系母女关系,除上述关联关系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等情形;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返回搜狐,查看更多